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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能否构成劳动关系刍议——兼评鑫某物业诉某市人社局一案

发布时间:2022-12-07 05:24
  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整体就业用工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高强度体力等工作岗位需求极大下降,智力资源型岗位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用工背景下,生活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退休之后仍志愿进入岗位继续奉献的退休劳动者,可目前受制于我们相关立法机关对于该现实情况判断的滞后性,退休后再就业人员这一巨大群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劳动关系认定的制约,引发了很多社会热点争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一群体退休后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本文以鑫某物业诉某市人社局一案为例,提出合理意见,旨在探索符合劳动法立法原旨和退休后再就业群体利益保护兼顾的办法,就退休后能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简单刍议,厘清逻辑。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榷:也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认定工伤[J]. 林岩峰.  中国劳动. 2012(01)
[2]离退休人员就业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J]. 王皎皎.  当代法学. 2008(02)



本文编号:37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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