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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地方自治法研究(1908~1936)

发布时间:2022-08-16 08:14
  以追求民主和社会进步的地方自治,成为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一项不可回避的内容。在自治运动的开展中,尤以自治立法活动最为突出,其体系完备而精密,笔者从立法之角度进行研究,期望对我们今天政治现代化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能为中国政治现代化发展提供某些启示。本论文从上述这些问题入手,将文章分为清末地方自治之立法活动、民初地方自治之立法活动、於今日之启示三个部分。笔者在介绍地方自治立法时,首先对清末和民初进行地方自治活动开展的历史背景以及当时社会的政治格局进行简要说明;然后对当时政府所颁布的主要自治法规进行简要介绍,并按照自治区域、自治范围、居民及选民、自治机关、自治经费、自治选举、自治监督的逻辑体系对立法的主要内容详加研究分析,向读者呈现一个完整全面的清末民初之地方自治立法体系。对于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立法活动进行专门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在论文的第三部分,笔者通过对清末民初地方自治立法活动之分析提出现今的政治体制改革,可以从清末民初地方自治失败的历史中汲取教训,同时借鉴和采纳其中相关制度设计的合理成分和有益经验,从中对地方自治得出更为理性、更为清醒的...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目的及其意义
    二、研究现状评述
    三、论文写作难点和创新之处
    四、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中国地方自治立法的开端——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
    一、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一) 清末“新政”的实施
        (二) 清末“预备立宪”活动
    二、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的颁布及各级自治章程所规范的基本内容
        (一) 清末各地方自治章程的颁布
        (二) 清末地方各级自治章程所规范的基本内容
    三、清末自治立法的实质与特点
        (一) 内容体系较为完整
        (二) 徒有自治之名,厉行官治为实
        (三) 民主精神的不彻底性
第二部分 中国地方自治立法的发展——中华民国初期自治法
    一、民国初期的政治格局
    二、民国初期主要自治立法活动及自治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 民国初期主要自治立法活动
        (二) 民国初期自治立法的基本内容
    三、中华民国初期自治法之实质与特点
        (一) 地方自治立法体现了中国近代宪政思潮的要求
        (二) 自治立法在技术设计上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三) 地方自治立法的实施缺乏各种相应社会条件的支持
第三部分 传统与抉择——中国地方自治的完善与启示
    一、我国实行地方自治应以史为鉴
        (一) 地方自治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才能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 推行地方自治,教育制度应跟上
        (三) 关于孙中山的均权思想
        (四) 用“法治”取代“人治”是实施地方自治的内在要求
    二、从中国地方自治到民族区域自治——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抉择
        (一) 民族自治与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
        (二)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三、清末民初自治立法对今天我国政治制度的启示与反思
        (一) 用法制保障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划分
        (二) 要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稳中求进
        (三) 处理好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 中央与地方要分权均衡、责权对称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67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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