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范性质和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4-01-23 13:08
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范有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还有半强制性规范,判断时应该从规范的表达形式、实质内容和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等方面着手进行。半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指向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其不能做出低于法律最低标准的不利于投保人的约定,《保险法》第15条属于半强制性规范。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和民法上的撤销权竞合时,保险法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解除权应排除撤销权的适用。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范性质
(一) 任意性规范
(二) 强行性规范
(三) 半强制性规范
1. 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立法分配原则分析
2. 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分析
3. 从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分析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适用选择
(一) 保险法与民法、合同法规定冲突时
(二) 保险法与民法、合同法规定竞合时
1. 并存适用说
2. 排除适用说
3. 判断的基础和标准
本文编号:3882716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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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范性质
(一) 任意性规范
(二) 强行性规范
(三) 半强制性规范
1. 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立法分配原则分析
2. 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分析
3. 从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分析
二、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适用选择
(一) 保险法与民法、合同法规定冲突时
(二) 保险法与民法、合同法规定竞合时
1. 并存适用说
2. 排除适用说
3. 判断的基础和标准
本文编号:38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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