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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难题的诊断:美国药品缺陷的判断标准——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关于处方药缺陷之规定的评述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4-01-17 19:12
  药品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安全产品,有关其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与一般产品相比皆有其特殊性。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并就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评注,极大地方便了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我国目前药品侵权事件频发,而现有法律关于缺陷的规定值得商榷的地方仍然很多,造成了实践中药品缺陷认定的困惑,因此探讨美国在药品缺陷判断上的法律理论与判例经验,可以对我国相关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药品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的考量因素
    (一) 药品缺陷的概念
    (二) 不属于药品缺陷之“合理危险”的考量因素
        1.合理的危险之一:药品正常的不良反应
        2.合理的危险之二:特异体质与药物过敏
二、美国药品缺陷的类型及其判断标准
    (一) 处方药制造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
    (二) 处方药设计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
    (三) 处方药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
三、美国药品缺陷判断中的两个疑难问题
    (一) 药品预期之外的不良反应
    (二) 现有科技条件下无法认知的风险
四、美国药品缺陷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编号:387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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