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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中可预见规则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3-12-24 17:26
  可预见规则要求专利撰写者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将理应预见到并且应当预见到能实现其发明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书,该规则能更清晰、具体地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何时适用等同原则设定客观标准。对于专利权人未纳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非发明点技术特征、修改形成的技术特征或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明知或足以预见到存在技术性替代特征,权利人不得对其主张等同。在存在等同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应结合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判断权利人客观上是否具有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意思来个案适用可预见规则。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适用的法律基础
2 我国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确认可预见规则适用的可行性
    2.1 我国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确认可预见规则
    2.2 可预见规则适用的可行性
3 可预见规则的法律适用要件
    3.1 可预见性是对结果的合理期待
    3.2 预见主体应确定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3.3 可预见的判断时间为权利要求修改日
    3.4 预见对象的合理范围
4 可预见规则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困境与建议
    4.1 法律适用中的困境
    4.2 可预见规则的法律适用
5 结语



本文编号:387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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