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刍议
发布时间:2023-11-24 18:35
伴随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的正式实施,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笔者通过本文,对"跨法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货值金额确定问题"、"《食品安全法》中的违法所得确定问题"、"个人非法销售药品过程中对擅自更改药品生产批号(有效期)行为性质的确定"等问题提出了法律意见,籍以抛砖引玉,与广大执法者与读者共鸣。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跨法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货值金额”确定问题
1. 关于确定“货值金额”的法律依据
2. 关于餐饮服务领域计算“货值金额”的特殊规定
三、《食品安全法》中的“违法所得”确定问题
1. 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所得”为“获取利润”
2. 食品流通 ( 经营) 领域——“违法所得”为“获取利润”
3. 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所得”为“全部营业收入”
四、个人非法销售药品过程中对擅自更改药品生产批号 ( 有效期) 行为性质的确定问题
1. 应认定为“销售劣药”的主要理由
2. 不宜认定为“销售假药”的主要理由
本文编号:386636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跨法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货值金额”确定问题
1. 关于确定“货值金额”的法律依据
2. 关于餐饮服务领域计算“货值金额”的特殊规定
三、《食品安全法》中的“违法所得”确定问题
1. 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所得”为“获取利润”
2. 食品流通 ( 经营) 领域——“违法所得”为“获取利润”
3. 餐饮服务领域——“违法所得”为“全部营业收入”
四、个人非法销售药品过程中对擅自更改药品生产批号 ( 有效期) 行为性质的确定问题
1. 应认定为“销售劣药”的主要理由
2. 不宜认定为“销售假药”的主要理由
本文编号:386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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