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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适用研究——以法官对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思维模式、方法与路径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9-17 13:39
  透视今日司法现状,随着如《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商事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的陆续颁布,我国大陆民商事法律体系己初步形成,完成民法法典化也已指日可待。民商事案件裁判中的突出问题已不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法官如何适用好民商事法律的问题,而怎样适用民商事法律,则首先牵扯着法官应秉持怎样的裁判思维模式、怎样的法律适用方法问题,二者构成民商事法律适用不可或缺的两部分。但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三十余年以来,对这一极具理论意蕴和实践价值的问题研究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认知,导致司法实践层面法官裁判思维模式错位,法律适用方法、路径迷惘。对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司法实践加以考察,总结,可归纳出司法实践中法官错位的三种裁判思维模式---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立法型裁判思维模式。通过对该三种错位裁判思维模式的成因、特征、思维机理之剖析,裁判结论之反思,以及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妥当的裁判结论生成的思维模式...

【文章页数】:125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方向及方法
    三、研究的意义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第一章 错位的裁判思维模式
    第一节 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一、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概述
        二、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的思维体现
    第二节 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一、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概述
        二、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的类型
    第三节 立法型裁判思维模式
        一、立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概述
        二、立法型裁判思维模式可能的裁判结论
第二章 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研究
    第一节 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的价值取向
        一、以民商事法源为依据
        二、以法律解释为手段
        三、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节 研究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的理论意义与作用
        一、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与其他三种裁判思维模式的区别
        二、研究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的理论意义
        三、研究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的作用
    第三节 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一、法教义学的演变与发展
        二、当代法教义学的功能
        三、法官应有裁判思维模式与当代法教义学的关系
第三章 “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
    第一节 “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概述
        一、“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是民商事案件的专有裁判方法
        二、“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的内涵
        三、“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对案件裁判结论的影响
    第二节 “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各层面之解析
        一、“法理层面”检验之解析
        二、“利益衡量层面”检验之解析
        三、“法律依据层面”检验之解析
        四、“价值导向层面”之解析
第四章 “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的具体运用—对最高人民法院两则公报案例的评析
    第一节 索特公司诉新万基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分析
        一、对案涉各种观点进行评析
        二、对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的评析
    第二节 徐工机械公司诉川交工贸公司、王永礼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本文编号:384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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