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协调及其权力配置
发布时间:2023-05-26 23:43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自然垄断行业中产生《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中的反垄断条款的适用冲突。一般认为,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二者的关系。但各国为维护竞争秩序,却是《反垄断法》逐渐取得优先适用的地位,因此我国亦应灵活处理二者关系,不能僵化地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反垄断法》未解决行业监管机构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权力配置上的冲突问题。在比较世界上三种主要的权力配置模式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未来中国权力配置模式的取向。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谁优先适用?
二、规制自然垄断的权力配置
(一)世界上三种主要的权力配置模式
(二)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前的执法机构冲突
(三)我国《反垄断法》没有解决权力配置模式问题
(四)未来中国的权力配置模式取向
本文编号:3823492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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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谁优先适用?
二、规制自然垄断的权力配置
(一)世界上三种主要的权力配置模式
(二)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前的执法机构冲突
(三)我国《反垄断法》没有解决权力配置模式问题
(四)未来中国的权力配置模式取向
本文编号:382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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