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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层法院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的职责定位

发布时间:2023-04-09 16:03
  <正>一、前提:过渡期未入额法官行使审判权具有正当性社会转型阶段市场的不完善和制度的脆弱使得非正式制度的替代作用更为明显。过渡期恰如这样的转型期,在新制度实施所必需的环境形成之前,采取过渡性措施具有现实必然性。未入额法官行使审判权就是这样的过渡性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前提:过渡期未入额法官行使审判权具有正当性
     (一) 必要性:有效预防过渡期案人矛盾复杂化的现实需要
     (二) 合法性:司法改革部署和有效法律规范的支持
     (三) 合理性:契合未入额法官职业发展和员额法官培养的需要
二、思路:当前司法改革制度设计基础上审判事务分工的细化
三、定位:中基层法院未入额法官具体职责的设定
     (一) 审判事务分工细化的步骤
        1. 划分案件审理中的审判权限
        2. 对审判事务进行划分
        3. 明确不同审判权限对应的审判事务
        4. 界定未入额法官权限, 初步确定职责
     (二) 基于分工的具体职责定位



本文编号:378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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