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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法治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眉山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3-05-20 05:39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新时期的必然要求,村规民约作为一种重要的基层社会治理手段,他在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化解基层社会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价值,眉山市绝大多数村庄(社区)已制定了村规民约,但是存在着对村规民约的性质认识不清、内容千篇一律、制定程序违法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以《东坡区复盛乡中坊村村规民约》等七部村规民约为考察文本,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和作用,需要进一步规范立法流程,强化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村规民约的功能定位
二、眉山市村规民约法治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
    (二)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违法
        1. 村规民约并非按照村民的意愿而制定。
        2. 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不适格。
        3. 村规民约不经备案即予执行。
    (三)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合理、不合法
        1. 部分村规民约的内容超出了其“立法”权限。
        2. 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村规民约的内容权利太少、罚则过多。
三、眉山市村规民约法治实践的完善路径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增强村规民约内容的针对性和合法性
    (三)明晰村规民约的权力、执行与监督机构
    (四)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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