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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命案检验之终结及借鉴

发布时间:2023-05-19 23:33
  在清代,凡检验必须取得当事人的输服甘结,对于检验有质疑的,可随时具控,必要时发动覆检。并且原验官员、仵作于覆检时一般需再度到场,新的检验结论也建立在其输服基础之上。一旦证实原验有误,原检验官员、仵作则会受到严厉处分。为了取得输服,清代检验中比较注重公开性和交涉,清代检验对输服的强调是有其深刻的文化与制度成因的,从总体上看,其积极意义是明显的。通过对清代的研究,对比今日我国鉴定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可为我们提供若干借鉴。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目次
一、清代检验中关于终结的要求
二、围绕输服的检验运作
    (一)提前派役,召集众人
    (二)高声喝报,众目共视
    (三)解释比对,诘正说服
三、覆检中的输服
    (一)具结请检,程序先控
    (二)详请饬委,全省调配
    (三)原验临场,共成信谳
    (四)质证查因,众皆输服
四、不能输服的后果
    (一)重视异议,容忍上控
    (二)处分官仵,无限连带
五、关于清代检验中输服的讨论
六、清代检验对今日的借鉴
    (一)国内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二)借鉴并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体制



本文编号:38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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